《選罷法》三讀通過! 「連署加嚴」罷免須附身分證影本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國民黨強行將《選罷法》、《財政劃分法》、《憲訴法》修正案,稍早《選罷法》三讀通過。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許宇甄提出的《選罷法》「連署加嚴」版本,未來罷免案在連署階段時,應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新增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等利用他人個資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選罷法》三讀通過,將加嚴罷免門檻,修法後,罷免同意票數需要超過當選票。另外,針對罷免案的連署規範進行嚴格化,並新增相關罰則。此修正案由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及許宇甄提出,未來進行罷免案連署時,須附上提議人及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有人未經同意盜用他人個資,偽造或冒名連署,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修正案中,針對《選罷法》第76條新增規定,罷免連署人需完整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並提供身分證影本作為驗證依據。若連署名冊未按規定格式填寫,選舉委員會將不予受理。此外,第79條規定,如果身分證影本資料模糊或不清楚,無法辨識姓名、出生日期或身分證字號,該名連署人將被刪除。
第80條也增列,所有連署人提供資料時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以確保連署資料真實可靠。而第83條則進一步明訂,若連署人的影本資料無法辨識,將視為連署不成立。為防止個資遭冒用及連署造假,修正案中特別新增第98條之二,若未經本人同意盜用個資,偽造或假冒他人進行提議或連署,違者將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藉此加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原文出處:快新聞/《選罷法》三讀通過 「連署加嚴」罷免須附身分證影本、冒用個資最高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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