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群任內向廠商索賄 判刑15年10月定讞
無黨籍高雄市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任職期間,被控向廠商索賄,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18年徒刑,二審改判1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1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吳牧群於民國107年當選第三屆那瑪夏區長後,在就職前以新台幣60萬元代價,答應陳姓包商不終止工程契約,就任區長後,先透過陳姓包商向董姓、林姓包商借款,因無力償還借款,乃自董、林兩人尚未結算或後續承攬工程收取回扣抵償債務,另外,再透過陳姓包商向李姓、吳姓包商收取回扣。
吳牧群另被控於103年第一屆區長任內,以參加原民會舉辦紐西蘭考察活動、希望贊助旅費等理由,向承攬工程尹姓包商索賄。
橋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8年;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涉紐西蘭考察索賄案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其他索賄案情改判1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