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全面否認犯罪!首出庭強調「不可能收賄」:檢方有嚴重錯誤認知

桃園地方法院今(19)日首度傳喚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審理其在桃園市長任內被控收賄500萬元案,這是鄭文燦首度出庭公開向外界說明檢方對他的指控。鄭文燦有備而來,一開口就全盤否認犯罪,對檢方指控全面反擊,指檢方是靠譯文辦案,強調他是5星級市長,不可能收賄,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鄭文燦涉貪案是總統賴清德上任後,第一件砍向民進黨黨內同志的大刀,向外界宣示全面肅貪的意志。不過,鄭文燦指控檢調偵辦此案,他本身雖然有委屈,但認為檢調對整個開發案的過程、細節都不太明瞭,所以他要在法院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法官,相信法院可以公正審理,還他清白。

鄭文燦說,桃園市政府所推動的工五擴大都市計畫案,基地位於機場捷運A7站和華亞科技園區之間,本案推動的目的在於促進產業發展、都市縫合、創造就業,並且解決該地區墳墓遷葬的歷史難題,讓該地區土地可以合理使用,完成桃園市城市轉型的願景。這個計畫有其合理性、必要性,同時也與2017年國發會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相符,因此獲得經濟部、內政部等同意,成為工五擴大案都市計畫的主要目的。

檢察官對於推動過程的若干事件有所誤解,因此衍生此一司法事件。鄭文燦說,他雖然深感委屈,但相信只要釐清事實,就可以發現他及桃園市政府同仁都是依法行政,不受左右,但因為涉及都市計畫較為複雜的規定,他希望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法官,相信法院可以公正審理,「還我清白」。

鄭文燦指出,本案華亞重劃會在2011年7月25日取得內政部准予個案變更的權利,在2013年獲得內政部都委會第81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在2014年納入「林口工五二通細部計畫」內,該計畫書第115頁規定,9.12公頃土地可以依照「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規定申請變更。也就是在他擔任市長前,華亞重劃會針對9.12公頃土地已經取得自辦市地重劃的申請資格。

鄭文燦接著指出本案特點,基於整體開發的考量,在營建署指導下,9.12公頃與41.76公頃合為一個都市計畫。但工五擴大41.76公頃土地,必須要依照都市計畫法法第27條規定,先取得個案變更資格,才能進行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的程序。而9.12公頃土地早已經取得個案變更資格並納入都市計畫。

桃園市政府原來規劃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適應經濟發展,申請個案變更資格,後經內政部營建署建議,改同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國家重大建設,申請個案變更。本案函送行政院後,國發會以第3款、第4款兩案併陳函復,行政院再交付內政部會認定,最後認定適用第3款。無論第3款或是第4款,其效力是一樣的,都是只有取得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的資格。

鄭文燦強調,檢察官對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核定的緣由及效力,認定有所誤解。檢察官在起訴書論述中,對於本案的都市計畫規定及流程,有嚴重的錯誤認知,在辯護人出具之陳述意見一狀、二狀、三狀中,已經把本案正確的都市計畫流程陳報鈞院,可資參酌。而檢察官在起訴書引述一般市地重劃的法令,在第10頁推論,9.12公頃農業區土地得以依平均地權條例57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及都市計畫桃園市施行細則第6條等相關規定,免除土地所有權人百分百同意此一要件,這違反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的法令,客觀上根本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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