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炒作TDR判刑30年5月北檢通緝 無電子監控?高院說明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檢證實鍾文智3月10日赴警局報到後,13日便未遵期報到且拘提無著。(圖/翻攝畫面)
北檢證實鍾文智3月10日赴警局報到後,13日便未遵期報到且拘提無著。(圖/翻攝畫面)

▲北檢證實鍾文智3月10日赴警局報到後,13日便未遵期報到且拘提無著。(圖/翻攝畫面)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負責人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獲利4億餘元,最高法院12日判刑定讞,累計刑期達30年5月,並啟動防逃機制。不過台北地檢署證實拘提不到,13日晚間發布通緝。而鍾文智自2024年10月後就沒有電子監控,對此,高等法院表示,當時考量其報到情況正常,命其加保2000萬保證金後,未予延長電子監控期限,但仍維持限制出境、出海境管措施。

高院表示,合議庭於鍾文智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屆滿前,即2024年10月17日前,審酌其定期赴警局報到情況正常,並有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認增加保證金2000萬元應足以有效降低其棄保潛逃之可能性,因此於2024年10月16日,由其繳納2000萬元保證金後,未予延長其監控期,但仍維持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報到處分。其中警局報到部分,迄今未接獲警局異常通報。

鍾文智被控炒作TDR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17年6月。三審最高法院認鍾文智犯違反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5罪,分別判處3年3月至9年10月不等刑期,另又犯洗錢罪,分別判刑8月、10月定讞,總刑期共計30年5月,待檢察官定應執行期。

北檢則表示,13日中午,鍾文智未依法院命令遵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承辦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之虞,立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項但書規定,簽發拘票,命警逕行拘提,結果拘提無著,認有逃亡或藏匿之情,於13日下午6點,依法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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