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暴槍「合法取得」可防身 被警查到!恐觸社維法

台中一名沈姓貨車駕駛,18日上午開車行經烏日中山路時,疑似超車變換車道,與廖姓騎士發生口角衝突。兩人原本拿手機互拍蒐證,但廖姓騎士突然拿出鎮暴槍,朝沈姓駕駛連開7槍,造成他臉部和身體中彈。儘管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廖姓騎士也被依現行犯逮捕,但沈姓駕駛指控廖姓騎士朝他臉部射擊,之後還要繼續補充子彈,根本是蓄意殺人。

追蹤台中開槍的廖姓男子,約20多歲,無業,警方依現行犯送辦。他身上的2把槍也被警方送驗,只要是槍枝就會有危險性,更何況還隨身攜帶鎮暴槍,也讓民眾質疑是不是因為現在取得太容易,造成槍枝氾濫。器材業者梁先生:「其實鎮暴槍、空氣槍,人人都可以合法購買,用來防身,但如果被警方攔查看到,很可能會吃上社維法被送辦。」

新北男超狂,鎮暴槍朝員警扣扳機。員警vs.嫌犯(113.08.26):「啊那個槍也是你的啦,(對),啊這個,鎮暴槍。」

花蓮逮到槍毒犯,基隆也有男子吃醋怒轟20槍。就連查個違停車內也搜到槍。台中行車糾紛機車騎士也擁槍。現在鎮暴槍已經如此氾濫嗎?合法器材業者梁先生:「其實民眾都可以購買,政府核准的防身器材。」

原來鎮暴槍枝或空氣槍,民眾可以合法持有,但這些槍基本上一定要符合幾項要件。商家在販賣時,也得經過主管機關合法的鑑定跟許可。合法器材業者梁先生:「包括它的功能、包括它用的彈種,還有它的射擊出來的焦耳數,有沒有達到所謂殺傷力的一個鑑定。第一個你不能是金屬材質,第二個你不可以有槍機作動、拋殼的這個功能,第三個你不能有擊錘。」

不管是BB槍、空氣槍,還是鎮暴槍都不能是金屬類,否則會構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罪。台中這名開槍的廖姓男子,年約20多歲,平時無業,當下被警方依傷害罪、恐嚇罪,現行犯移送地檢署。而他隨身攜帶2支槍,警方已依法將槍枝送驗。烏日警分局三和所副所長張建凱:「任意改造槍枝動能及使用,會有觸法之虞,另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有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槍枝能合法取得,就像球棒一樣,被攻擊時拿出來叫防身,公共場合亂揮舞嚇唬人,就瞬間變兇器,有危害安全之虞。畢竟鎮暴槍還是有危險性,民眾隨身攜帶,只要警方查到就會送驗,也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要是持有非法槍械,最重可處5年以上徒刑。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東森新聞報導
新北某國小生教組長墜樓亡 親友相驗神色哀戚流淚不止
新/台鐵死傷事故!旅客落軌遭撞「找不到人」
快訊/全聯台中倉儲惡火釀9死 有2外籍罹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