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燒烤店命案 一審判6年

去年除夕,台南東區生產路1家燒烤店驚傳命案。鄭姓男子因朋友4萬元債務與燒烤店老闆周元良於臉書互嗆後,與胞兄持斧頭、球棒前往討公道爆發衝突。周男持摺疊刀刺傷鄭男胸部致死,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宣判,認定周男遭鄭男激怒才反擊、無殺人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6年,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43歲周男與42歲鄭男於臉書起爭執,相約去年2月9日除夕夜碰面,鄭男當晚偕胞兄分持斧頭、球棒衝入燒烤店找周男理論。鄭男先持斧頭打破店門口玻璃,接著朝周男腿部揮砍,周男拿出摺疊刀反擊、刺向鄭男的身體、頭部左側與胸腔,造成鄭男心臟破裂大量出血及氣血胸。

警、消獲報後到場,先將鄭男送醫急救,但鄭男仍於當晚10點15分不治,警方從現場帶回周男等4人,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周男,其餘3人不起訴。

台南地院國民法庭13日審理此案,6位國民法官與3位法官認周男與鄭男為多年認識的朋友,並無深仇大恨,僅因雙方友人4萬元債務發生糾紛,難認定周男有殺害被害人的動機。此外,衝突過程中,鄭男不斷攻擊周男,周男才持摺疊刀被動反擊,屬正當防衛,惟防衛過當,且周男直到友人報警都未逃離現場,認定非殺人故意。

對於檢方認定周、鄭相約談判,國民法官則認為不存在「約戰」,認定是傷害致死。不過國民法官也認為,周男在鄭男傷重倒地時仍對其叫囂,且案發後刪除臉書貼文滅證,審理結束前也未與鄭男家屬和解,最後判周男6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