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昱羈押禁見 法院:有勾串、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台南地檢署近期偵辦台鹽綠能涉及3億元的弊案,將包括前董事長陳啟昱在內的5人列為被告,並於10月23日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然而,台南地院於隔日裁定駁回,5名被告皆獲請回。南檢對此裁定表示不服,隨即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11月1日,台南地院重新開庭審理,但陳啟昱並未出庭應訊。南檢遂依刑事訴訟法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然因拘提無著,足認陳啟昱有逃亡、藏匿之虞,台南地檢署於11月4日對其發布通緝。
陳啟昱在逃亡長達24天後,終於在11月25日上午於律師陪同下,自行前往台南地檢署投案。經檢察官訊問後,隨即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審酌本案犯罪情節涉及公司利益龐大,犯罪事實錯綜複雜,相關涉案人員眾多;且陳啟昱與其他同案被告及關鍵證人間彼此熟識,參酌其於本案扮演的角色及社經地位,認定其顯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此外,台南地院亦指出,檢方羈押聲請書中所載陳啟昱的犯行,有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為佐,足認其涉案嫌疑重大。且陳啟昱先前曾無視法院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構成逃亡事實。綜合上述因素,台南地院認為陳啟昱具有羈押之必要,遂於25日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至此,台鹽綠能弊案中被列為被告的5人,包括陳啟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均已先後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台南地檢署後續將持續偵辦,釐清全案犯罪事實及不法所得流向,以維護司法正義,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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