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縱火奪8命卻改判無期 律師曝關鍵:就是這個「BUT」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新竹市大東路一段「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15日發生大火,釀成8死慘劇。兇手是屋主的二兒子陳彥翔,警方將他逮捕後他也坦承犯下此案。新竹地院先前一審判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二審昨(11)日宣判,陳彥翔死刑改無期徒刑。對此,律師林智群提出一個「BUT」進行分析。

「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15日發生大火,兇手是屋主的二兒子陳彥翔,警方將他逮捕後他也坦承是因積欠債務,與父母因家務爭吵才會出門買汽油犯下此案,該案釀8死悲劇。

新竹地院一審指出,合議庭考量陳彥翔手段殘酷,就各項量刑情狀全盤考量綜合評價後,認為若量處無期徒刑或較輕的有期徒刑,與陳男主、客觀犯罪情節的比例不相符合,有剝奪陳彥翔生命使他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因此量處死刑,不過二審昨日宣判,陳彥翔死刑改無期徒刑,可上訴。

對此,林智群透過臉書說到,奪8命一般情況下一定死刑的,「but,就是這個but,刑法第62條有『自首』規定,陳男在警察沒發現縱火的情況下,自己承認,就成立自首」。

林智群說,「自首」原本規定是「應減刑」,後來發現有些犯罪者,殺人、撞到人後,第一時間不是將對方送醫,而是跑去警察局自首,這種情況根本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所以後來就修法改成「得」減刑。

回到這個案子,陳彥翔成立自首,那法院要不要給他減刑呢?就是看他自首的動機是什麼,陳男是後悔自己行為,所以法院決定給他減刑一次,「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林智群說,一堆人說這個案子是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其實這個案子跟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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