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梅慧案偵結起訴肇事司機 竹檢排除假車禍原因一次看
金融犯罪調查專家陳梅慧與任職刑事局的男友等人,因涉嫌洩密於4日凌晨赴台中地檢署應訊,於偵訊結束後乘坐Uber車輛北返時,在國道1號新竹路段遭後方車輛追撞,坐在後座的陳梅慧因此傷重身亡。
由於陳梅慧曾協助調查多起社會關注案件,檢察總長認為車禍可能有隱情,下令新竹地檢署釐清。竹檢16日宣布偵查終結,確認排除全案有故意製造車禍的可能性,並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撞上陳梅慧所乘車輛的後車徐姓駕駛。
檢方另外也提及,由於徐姓駕駛符合自首條件,因而建議法院可審酌減刑。
整起車禍案件經過?
竹檢指出,4日凌晨2時23分,1輛小貨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76.9公里處時,不慎自撞內側護欄,因左側車門遭護欄阻擋,駕駛因此未下車擺放三角錐警示來車。
而搭載前四海幫大哥郝廣民的小客車2時37分行經該處,因夜間昏暗視線不佳、加上現場未擺放警示,導致撞上停放護欄旁的小貨車及前來支援的拖吊車,拖吊車受到強力撞擊後滑行橫停於外側車道及路肩,導致後方車輛嚴重回堵。
陳梅慧搭乘的Uber車輛則在凌晨2時8分上大雅交流道,隨後行駛至國道1號北上77.7公里彎道處碰上回堵車流。根據監視器畫面,事故發生前該車為內側車道最後一輛車;至於徐姓駕駛則在凌晨2時11分,同樣由大雅交流道駛上國道。
竹檢調查發現,從事機場接送的徐姓駕駛為避免耽誤乘客行程,在看見跑馬燈警示前方有事故發生後,仍以時速106至108公里疾駛,又因彎道視線遮擋,駛進內側車道後才發現前方陳梅慧所乘車輛,於凌晨3時3分因煞車不及撞擊車尾,導致後座的陳梅慧傷重不治。
為什麼檢方排除故意製造車禍可能?
前車回堵距離及時間差皆大
檢方認為,由於造成回堵的事故是因拖吊車作業時未擺放三角錐,才導致再遭後車追撞,兩者皆應非蓄意。
另外,這起事故和陳梅慧死亡車禍時間前後差距25分鐘,現場回堵車流約2公里,加上當時車輛切換車道頻繁,檢方認定應無可能設計犯罪計畫。
後車無跟蹤尾隨跡象
檢方說明,徐姓駕駛是因為接獲派車通知,於4日凌晨載送乘客前往桃園機場,有派車單、訂購記錄、機票及證人證述等可為佐證。且該車與遭撞Uber車輛都是隨機接單載客,並分別從台中市區不同方向前往大雅交流道,駛入國道1號北上道路,顯示沒有尾隨跟蹤情形。
依據2車的eTag紀錄及車禍現場影像顯示,2車之間約有2至3分鐘的時間差,車距約3.6公里,可見未有尾隨、追逐等狀況,徐姓駕駛也難以知悉死者乘坐位子。
另外,檢方提及,徐姓駕駛本身傷勢不輕,一般不會採用這種具高度不確定性、低成功率且對自身傷害極大的方式攻擊他人,因此排除蓄意設計假車禍致人於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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