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辣杯杯」經營糾紛被控侵占 最終偵查獲不起訴確定

「辣杯杯」糾紛偵查結果出爐。(圖/陶晶瑩臉書)
「辣杯杯」糾紛偵查結果出爐。(圖/陶晶瑩臉書)

[周刊王CTWANT] 明星夫妻檔陶晶瑩、李李仁20221年進軍餐飲業,創立麻辣燙品牌「辣杯杯」,2023年與股東發生經營權糾紛,一審被判賠315萬元,陶在直播上泣訴遭背叛。另供貨商「吉品養生」公司指控辣杯杯公司員工口頭下訂麻辣點心,辣杯杯明知採購合約有問題,仍予侵占,控告陶晶瑩及股東藍均齊侵占罪,台北地檢署去年不起訴陶、藍。告訴人不服提再議,台灣高檢署15日駁回,陶、藍2人獲不起訴確定。

藝人陶晶瑩及丈夫李李仁於2021年自創麻辣燙品牌「辣杯杯」,曾創下百貨街開業就連三天完售的業績,但在去年8月時約滿退出百貨公司美食街,改經營網路銷售,但近日傳出辣杯杯股東發生經營權糾紛,使陶晶瑩、李李仁與劉姓股東雙方互告,新北地院判決陶晶瑩夫婦敗訴,判賠315萬元。為此,陶晶瑩開直播控訴,過程中更一度委屈落淚。

不過,廠商吉品養生公司控稱,辣杯杯公司劉姓員工2021年12月以口頭方式向該公司下訂1筆麻辣點心商品,該公司遂委託大田海洋食品生產商品,再將點心送往辣杯杯新店倉庫,辣杯杯點收後,陶晶瑩及藍均齊明知該採購契約不成立,仍將該批點心占為己有,涉嫌侵占。

檢方調查時,陶、藍否認侵占,陶辯稱,這要問當時的員工,她不知是誰簽收,藍則稱要問當時的劉董事長,他沒收到商品。

檢方認為,本案告訴人已提民事訴訟,又在刑案中另主張該批商品的所有權,陶、藍2人不構成侵占罪,依罪嫌不足,去年12月不起訴2人。

事後告訴人不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再議無理由,今駁回再議,因此陶、藍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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