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專欄】台灣海峽到底能不能「自由航行」?
雁默/自由撰稿人
自由航行,無害通過,國際水域,這些名詞經常在美艦或他國軍艦穿越台海時被提及,那麼,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法」,台海到底能不能讓他國船艦「自由航行」,又算不算「國際水域」,什麼又是「無害通過」?
正本清源,國際法並沒有「國際水域」一說,最接近的合法名詞是「公海」,即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任何船隻都可不受限制通行。美國經常炒作台海是「國際水域」,但從沒什麼人敢說台海是公海,因此這爭議是由「縱橫四海」的美國所引起的,動輒定義地球上的某海域是「國際水域」,並不符合國際法。
重點是,美國並沒有簽署「聯合國海洋公約法」,因為此法對橫行五大洋的美軍而言是被限制了航行自由。換言之,美國的主張是非法的,其所謂「自由航行權」也就大有問題。
所謂「無害通行」是指外國船隻在沿海國的領海內擁有通行的權利,但前提是不能對沿海國形成安全威脅,在法律上屬於「無害通過權」。
國際法對領海與國際海峽的規定分別為「無害通過權」,適用於前者,「過境通行權」適用於後者。「無害通過權」須遵守沿海國對領海的通行規範,「過境通行權」規定較寬,但也不能威脅海峽兩邊兩個國家的安全。以上兩種權利的用意是促進全球貿易,此外,明確的定義也能防止衝突。
重點是,台海不是國際法規定下具有「過境通行權」的國際海峽。換言之,就法論法,台海應適用於領海的「無害通過權」,爭議則在於台海是誰的領海?
為什麼台海不具「過境通行權」?這與「國際海峽」的定義有關 —— a.)連接兩個海洋或海域的水道。b.) 兩個國家之間,各自領海之外的水道。
台海符合條件a,但國際多不承認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而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不符合條件b。需要補充的是,為國家領海所覆蓋的海峽,也不是國際海峽,除非該國為某種目的「半開放」,如日本的津輕海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海是其領海,或內水,中華民國則主張12海里領海範圍之外的海峽中線屬於「國際海峽(水域)」。這屬於地緣政治爭議,台灣的主張是為了讓美軍協防。
由於領海規定是12海里,而台海最窄處是70海里,因此西方與台方認為就算兩岸統一,海峽中線也應是是國際水道。
不過,北京駁斥這種說法,其主張台海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因此中國對台海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
主權指內水與領海,「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是指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
中方雖這麼主張,但並沒有違反國際法,因為專屬經濟區並不屬於國際海峽(水域),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主權國家對其專屬經濟區享有一定的主權權利,但其他國家也有航行自由,因此中方並不反對他國船隻「無害通過」。
由此得到的結論是,至少海峽中線 —— 也就是中方所主張的專屬經濟區 —— 可允許他國船隻無害通過,包含軍艦,但任何船隻通過都必須「無害」。而什麼是「有害」,中方具有話語權。
換言之,美國或他國軍艦穿越台海中線,若中方視為安全威脅,依國際法即能派軍跟監,甚至介入管轄。
所謂「自由航行權」,若在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內,也有所限制,如不能捕魚,破壞環境等,不是百分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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