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槍狠殺屏東角頭!「鴨頭」倒地繼續轟「4個月不鬆口」檢方:從重量刑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行兇的35歲楊緯彥(戴安全帽者)槍殺屏東角頭「鴨頭」攜帶投案,被依殺人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綽號「鴨頭」的屏東角頭陳昫豪,今年8月遭35歲槍手楊緯彥在高雄左營區近距離連開9槍,重傷不治;楊男行兇後投案,檢調歷時近4個月偵辦,他始終未吐真實犯案動機,檢方將他依殺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偵結起訴。審酌犯案手段、犯後態度等,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經查,楊男因不詳動機,聽聞屏東角頭陳昫豪,在左營某主題娛樂廳,於8月6日起,開著租用轎車,連續埋伏該處;直到第6天,8月15日清晨5時44分再度前往,於當天接近中午11時30分,見到目標,隨即當街開槍殺人。
▲屏東角頭陳昫豪(左)月前遭35歲槍手楊緯彥(戴安全帽者)狙殺身亡。(圖/翻攝畫面)
過程中,楊男持2把裝彈上膛的手槍,朝陳昫豪後背近距離開槍,過程中,其中一把槍,彈匣不慎掉落,他撿起更換後,又發現另一把槍卡彈無法使用,再度換槍,朝已倒臥在地的「鴨頭」開槍,累計開9槍後逃離。
楊男犯案後,開車轉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投案,並交付作案槍枝。陳昫豪有7處貫穿性槍傷,腹腔內大量出血2000毫升,送醫搶救,仍在當天重傷身亡。
▲行兇的35歲楊緯彥犯案後,拿著作案2把槍枝及48發子彈投案。(圖/翻攝畫面)
此案,楊男遭羈押禁見將近4個月,檢方於近日偵結,將他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槍砲、同法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等罪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第1項加重持有槍砲等罪起訴。
檢方認為,楊男未經許可持有槍砲、故意殺人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以分論併罰,審酌犯案手段、犯後態度等,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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