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修法震撼彈! 政院: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為了讓婚姻制度更完善,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法,放寬離婚條件,只要能證明夫妻倆5年內分居3年就可以提出離婚,另外增訂贍養費領取人再婚「就不能再拿」,不過有離婚人士認為,雖然是保障,但也代表之前的承諾都不用給了,對此法務部強調這是「乾性分手」原則。
滅火器主唱楊大正無預警宣布,與妻子山東完成離婚手續,提到因為工作與家庭時間分配,一直沒辦法達到理想的平衡,八年婚姻正式畫下句點,這也是楊大正二度離婚,在台灣"離婚"兩字愈來愈常見。
離婚人士黃先生:「已經離婚了三年,前妻是有給扶養費,有一個小孩子這樣子。」
因為是扶養人,跟前妻有約定好,只是政院拍板了,針對贍養費部分,若是「再婚」將不得請求,前配偶支付贍養費,且修法可以溯及既往。
離婚人士黃先生:「(雖然)也是一種保障,但這樣之前的保障就沒有了,等於是之前答應講的,就等於什麼都不用給了。」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02.20):「法律上的贍養費,事實上他是跟子女的扶養費用是分開的,關係單純化所以採取,這個乾性分手的原則。」
要讓婚姻乾淨分手,而這次修法也增訂,未來夫妻5年內,若分居3年就可以請求離婚,只是有律師點出,認為分居事實該怎麼證明,攤開內政部資料,2023年超過53000對離婚,平均等於9.9分鐘就有一對離婚,離婚人口比例達到近10%。
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院長楊聰財:「(經濟不景氣)很容易造成,經濟上的壓力會產生一些困擾,然後甚至還有養兒育女。」
點出從心靈到經濟負擔,都是因素之一,進一步根據統計結婚五年內,離婚率高達34.28為最大宗,台灣離婚率排名亞洲第二。
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院長楊聰財:「結婚五年內可能從一個人的生活,變成兩個人,那可能會碰到觀念的不合,生活習慣或是兩個家庭間的衝突。」
相愛容易相處難,若走上離婚道路,盼法律能當強大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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