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再開槍!前女友遇卡彈「續命」恐怖男師險釀校園喋血案…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小港區某國中代理教師為了復合,拿電擊器、已上膛槍枝傷害前女友。(示意圖/Pixabay)
小港區某國中代理教師為了復合,拿電擊器、已上膛槍枝傷害前女友。(示意圖/Pixabay)

▲小港區某國中代理教師為了復合,拿電擊器、已上膛槍枝傷害前女友。(示意圖/Pixabay)

高雄30歲黃姓男子曾在小港區某國中代理教師,跟同校另名女老師交往被分手;為求復合,趁放學時,拿槍、電擊棒襲擊對方,還試圖開槍,因「卡彈」沒釀成校園喋血案。此案近日判決出爐,黃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的1把非制式手槍、14顆非制式子彈、1把電擊器,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曾在小港區某國中代理教師,跟同校同為30歲的劉姓女老師,曾短暫交往3個月;劉女提分手,多次要求復合不成,引起黃男不滿;男方便在2024年6月間,在網路花1萬3千元購買1把非制式手槍、20顆子彈、2個彈匣。

同年六月底,黃男先埋伏在國中的地下停車場,趁劉女獨自走進地下停車場時,拿電擊器電擊女方腹部,因當下對方阻擋,才沒遭電擊昏倒;接著,男方竟拔槍要朝對方射擊,所幸「卡彈」才未能射出。

當時校內其他同事見到劉女求救,上前協助並勸阻黃男,才未釀成校園喋血案。此案曝光後,黃男遭解除職務,也被收押。

偵審期間,黃男否認殺人犯行,辯稱是打算要當劉女面前自殺,沒有持槍對著對方,還說手槍保險關上手槍處於無法擊發狀況,據此證明沒殺人犯意。

不過依據此案承辦警員職務報告,提及該槍一顆子彈在槍管、一顆在彈膛導致故障;加上,黃男也證稱,在地下室時槍枝有上膛,有按扳機,但是卡彈,有一直拉槍的滑套,看能不能解決卡彈問題。顯見有持槍殺人故意。

法官認為,黃男只因感情方面困擾,就拿電擊器、已上膛槍枝傷害劉女,因手槍卡彈狀態無法順利射擊,才沒造成人死亡結果,但對受害者造成莫大身心壓力,也相當程度破壞社會治安。

此案審理後,將黃男依殺人未遂罪,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的1把非制式手槍、14顆非制式子彈、1把電擊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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