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 台電錢坑依舊難填
立法院24日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放寬綠電交易,以及為了提高投資效率及供電穩定,台電維持現行經營型態等重點。
《電業法》在2017修法時要求台電須在2026年1月1日前拆分為發電、輸配、售電3家子公司,而台電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然而,賴清德上任後,行政院於去年7月決定台電維持綜合經營,也就是台電仍為一家從發電、輸電到售電的單一企業型態。經濟部的說法是,近年能源價格劇烈波動,為了穩定電力供應加上達成淨零轉型,台電還是以綜合組織型態最能發揮經營效益。
這番說詞或有幾分道理。不過,以目前全台三不五時跳電、斷電、停電的拙劣供電表現,再加上電價變動都要經過電價審議委員會決定,很難想像一旦台電分拆,有誰會願意接手輸配電的業務?經濟部摸摸鼻子,維持台電一家獨大,也是不得不然。再說,賴政府的電力政策一團混亂,一家台電就已管得皮皮剉,分成3家恐怕已遠遠超過經濟部長郭智輝的管理能力了。
近年台電大量增資,2023年增資1500億元、2024年增資1001億元,2年間增資2501億元,是原資本額的7成5,短時間內出現如此巨大的增資幅度,如果換作是一般上市公司,早就該發布重訊了吧!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24日駁斥在野黨有關政府已撥補台電3000億元的說法,強調其中的2500億元是「增資」不是「撥補」,也就是說,政府補助台電的錢只有500億元。這種掩耳盜鈴的說法實在太可笑了!台電2次增資都說是「私募」,但其實最後都是經濟部埋單,這難道不是納稅人的錢嗎?
台電增資為的是彌補虧損,而在民進黨政府既定的能源政策下,台電的「錢景」依然看淡。既然財務如此惡劣,而要肩負的政策任務又十分艱鉅,老實說,台電也確實沒有分拆的本錢。
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斷以高價購電的台電,虧損只會愈來愈多,然後台電就漲電價,加上接受政府撥補。人民左手繳稅,政府再撥錢給台電,然後右手用更貴的費率繳電費,等於是被剝2次皮。這就是愚蠢的能源政策造成的後果。
這次修《電業法》刪除了原本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放寬了再生能源的售電業間可交易。表面看來,未來發電業者的餘電可以用更好的價格,賣給有需要的售電業。
不過,賴政府也未免太「未雨綢繆」了吧!目前綠電的發電比只占15%,企業搶買綠電都不夠,哪來餘電可以等待更好的買家?助長綠電炒作,意義何在?或許,綠電進度慢,畫個大餅也能充充飢。大家就慢慢等吧!(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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