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仲介赴陸器官移植 彰檢起訴醫師等5成員求重刑

非法仲介赴陸器官移植 彰檢起訴醫師等5成員求重刑 231
非法仲介赴陸器官移植 彰檢起訴醫師等5成員求重刑 23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陳姓醫師等5人,組成非法仲介赴陸器官移植集團,仲介國人赴大陸地區山東省、湖南省進行肝臟、腎臟購買及移植牟利,3年間獲取不法利益達2037萬元,彰化地檢署今(25)日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且陳姓醫師97年間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仍未知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檢察官向法院具體求刑6年;其餘4名成員均求刑3年。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醫師藉在當時任職的醫院看診機會,獲悉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即請病患與經營生技公司的黃姓嫌犯電話聯繫,商談「肝臟供體費」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腎臟供體費」約20萬元人民幣、術後照護醫療、大陸地區醫師報酬、食宿交 通等移植相關費用,合計每名病患肝臟移植總計需費新台幣500萬元至750萬元。腎臟移植總計需花費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

黃嫌向病患收取費用後,即由楊姓配偶聯繫病患與青島大學附設醫院醫師,前往大陸地區,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陳姓醫師並於肝臟移植手術進行間,赴陸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陳姓醫師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指示其謝姓助理,前往大陸 協助指導照護事宜。

病患將費用交被告黃嫌後,再由黃嫌委託地下匯兌的洪姓業者,匯入洪嫌所掌控的帳戶,用以支付病患在大陸地區器官移植費用、與地下通匯業者對沖支付在台所需費用及匯入楊嫌在大陸地區開設之金融帳戶,並與陳姓醫師朋分仲介報酬。

陳姓醫師知悉肝、腎器官移植需求之病患後,請病患與長年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嫌犯電話聯絡,商談包括肝臟、腎臟購買及搶標費、食宿交通費用、大陸地區醫師報酬、陳姓醫師與林嫌仲介費用、林嫌跑腿費等移植相關費用。

由林嫌收受病患之費用後,先匯往林嫌在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帳戶,並負責居間聯繫大陸地區醫師與病患,前往大陸地區湖南省長沙市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陳姓醫師則在臺予必要之指示並由謝姓助理前往照護病患並進行術後追蹤,並與林嫌朋分病患交付之費用。

檢方調查,自105年到108年間,陳姓醫師這個非法器官仲介集團共仲介了10名國人赴大陸進行肝、腎臟移植。5人分別觸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洗錢等罪嫌依法起訴。

檢察官並認為,被告等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之普世基本原則及我國之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被告陳姓醫師於97年間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故具體求處被告陳姓醫師應執行有期徒刑 6年,餘4名被告均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沒收他們全部不法所得合計2037萬元。至於到大陸協助指導照護事宜的謝姓助理,諭知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1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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