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前奏曲》「巴黎協議」的碳交易制度逐漸成形 台灣不應只想利用碳權購買達成減碳目標
COP29日前落幕,締約國對碳交易機制獲得共識,讓討論將近十年的「巴黎協議」碳交易機制終於踏出第一步。(圖片來源/Flickr@COP29 Azerbaijan)
原本被設定為「氣候財務高峰會」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9屆締約國大會(COP29)在延長30多小時後終於閉幕,各界的焦點聚集在勉強達成但令許多締約國並不滿意的結論。大會的另一項成就是締約國對碳交易機制獲得共識,讓討論將近十年的「巴黎協議」碳交易機制終於踏出第一步;但這消息並沒有獲得多少台灣輿論關注。
環境部與外交部都僅表示「巴黎協議」碳交易機制的通過,將增加台灣參與國際合作的機會;過去二十多年,台灣因為不是聯合國成員,無法參與國際碳權交易,曾讓兩個部會傷透腦筋。如今,「巴黎協議」下的碳交易制度容許民間機構參與減量活動,並可將獲得之減碳額度納入國家自願減量目標(NDC)計算,長久以來,政府打算靠購買國際碳權抵減以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想法,終於可望實現。
「巴黎協議」碳交易機制最快可在2025年上路
2015年簽署的「巴黎協議」,除了目標希望能控制全球增溫儘量不要超過攝氏1.5度;所有締約國依據各自的能力與資源提出國家自願減量目標,每五年檢討並逐步強化減量目標;以及容許締約國可以透過自願性的碳交易機制合作達成國家自願減量目標。
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開啟了因應氣候變遷自願性合作減量的濫觴,議定書除了規範38個已開發國家在2012年以前各別需要達到的減量目標外,另設「京都機制」容許被規範的已開發國家可以透過彼此間的交易與合作減量,或與開發中國家合作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用所產生的減碳額度達成減量目標。
「巴黎協議」的自願性合作的原則規範記載於協議書第6條,基本上是從「京都議定書」的CDM架構衍生而來,另外再區分:締約國間的雙邊合作(第6.2條)以及國際碳交易機制(第6.4條)。在「京都議定書」時期,開發中國家無須負擔減量責任,CDM計畫所產生的減碳額度可全數提供已開發國家進行抵減;但在「巴黎協議」中,所有締約國都擔負程度不同的減量責任,所以,雙方合作計畫所產生的減碳額度雖然可以用於NDC計算,但是必須在計畫開始時明確規範所產生額度的歸屬或是否售予第三方,以避免發生重複計算。
國際碳交易機制部分,由巴黎協議締約國成立的第6.4條監督委員會,經過九年冗長的協商,COP29主席在會議第一天就宣布締約國對碳交易內容達成共識,同意減碳與碳吸收額度如何產生,交易與登記的規則。如果技術細節能夠依序理清,「巴黎協議」的碳交易制度最樂觀的情況下於2025年就可以上路。台灣因為不是締約國,僅能用第6.4條的國際碳交易機制。
台灣政府嘴巴喊「低碳社會」,卻放任能源需求上升
2023年,在阿聯酋舉辦的UNFCCC第28屆締約國大會(COP28)決議:以2019年為基準,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量在2030年必須至少減43%,2035年前必須減少60%,2050年才可能達到零碳排放,才有機會能控制全球增溫在攝氏1.5度內。台灣現階段的國家自願減量目標是以2005年為排放量為基準,2020年減2%,2025年減10%,2030年減24%與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不過,環境部資料顯示2020年減少2%排放的目標都沒能做到。到目前為止,政府並沒有提出更進一步具體可行的減量措施,想達成2025年與2030年的目標已相當困難,更不可能符合COP28的要求。
二十多年來,政府雖然不斷對內、外宣稱要建立「低碳社會」,實際上卻放任能源需求持續上升,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量也居高不下,2022年每人每年平均CO2排放為全球第20名,每人每年平均用電量已經和美國不相上下,在全球前十名徘徊。
台灣要如何達成國家自願減量承諾?一直以來,藍綠都只想便宜行事,希望透過購買國際碳權進行抵減。根據維基解密中2009年美國在台協會發回的電報中顯示,美方當時就認為台灣的減量策略不足以達成2025年的目標;還說,台灣政府認為因為非聯合國成員,無法參與「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將嚴重影響台灣工業發展。最後,電報並認為,當時的環保署與外交部共同發展出一套複雜且難以執行的構想 – 在幾個已開發國家為活動據點設立私人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到開發中國家進行減碳投資,並與公司所在國簽署合作協議,容許將投資獲得的減碳額度轉回台灣使用。美方認為此舉容易滋生弊端且窒礙難行,建議不予支持。寄望能透過國際碳交易市場購買碳權用來抵減台灣的排放,是馬英九政府任內希望加入聯合國周邊組織(如UNFCCC),卻無意推動入聯的主要原因。
購買碳權就代表實質減碳?減碳不該淪為數字遊戲
不過,從碳交易市場購買的碳權不一定代表曾經實際減碳。近年來,許多跨國公司紛紛透過購買減碳額度,宣揚自身對氣候變遷問題的重視與減少碳排的努力,導致碳額度需求大幅上升,2022年碳交易市場總值就超過20億美元。不過,接下來兩年,由不同組織深入調查碳市場提供的碳額度是否確實,發現有大規模虛構的碳權,也有超過一億美元的大型詐騙計劃,而許多減碳計畫收入的去向不明等弊端;以最大的自願碳權標準(Verra)認證機構為例,媒體與地方人士聯合調查結果發現所提供的雨林保育的碳權中超過九成根本不存在。各種不利的消息導致碳交易市場市值腰斬。雖然,主要認證機構隨後努力強化其認證程序,希望能重建消費者對碳交易市場的信心,不過各界仍對碳權的虛實抱持懷疑的態度。
聯合國系統所規範的碳額度品質也令人憂心,2024年11月在《自然通訊》期刊發表的分析報告指出,包括聯合國系統的清潔發展機制與合作減量在內總共超過2000個減碳計畫,共計產生10億噸碳額度,被發現其中僅16%的碳額度有實質減碳,其餘都是假的。這些案例顯示,交易市場裡許多的減碳額度是虛幻的,如果過多品質不良的碳額度持續存在於「巴黎協議」的碳交易市場裡,就很難達成控制氣候變遷的減量目標。
此外,台灣人熱衷的利用森林吸收二氧化碳計畫也是問題重重。既有的森林,即便沒有人為介入,森林依舊會持續吸收CO2;如果利用數字遊戲,將這樣原本存在的CO2吸收轉變成為減碳額度,用來抵減新增的排放,將導致更多CO2進入大氣,不僅破壞碳交易市場的可信度,還會讓穩定氣候變遷的目標更難達成。所以,現階段寄望透過碳交易達到國家自願減量目標,有隨時減碳額度可能被取消或數值變更的風險。
因應氣候變遷的根本之道,台灣應從降低化石能源消費下手
COP29會議結束後,環境部部長表示,「巴黎協議」第6.4條共識的達成是這次大會的「最大亮點」;台灣的減碳計畫首要是以本地減碳優先,但不會排除國際合作,例如將爭取企業的國際合作所獲得碳權計入台灣的國家自主減碳目標,友邦若有適合的水力或森林計畫,就能合作取得碳權。其實這段話顯示,環境部關注的重點是如何利用「巴黎協議」的碳交易制度取得可以抵減台灣排放的碳權。
既然「巴黎協議」第6.4條通過,開啟了台灣參與國際因應氣候變遷合作的空間,台灣不該只希望從國際合作獲取好處,更應該積極參與其他的氣候變遷相關計畫,例如協助易受災國家建立極端天氣的預警設施、強化開發中國家在氣候變遷影響下農漁牧業的調適等,唯有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台灣才能真正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分子。
如果台灣的減碳計畫真的以國內減碳為優先,目前有那些作為可以有信心地帶領台灣達成不同階段的國家自願減量目標?購買國際碳額度抵減只能作為權宜之計,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根本之道,應該從如何降低化石能源消費著手,認真思考如何調整產業結構,降低高耗能產業配比,鼓勵企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與加速再生能源發展等,才能確實降低台灣的溫室效應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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