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帶比特犬外出未符規定將採「一案一罰」 未牽繩、戴嘴套最高可罰15萬

咬傷2名機車騎士的比特犬「Lucky」,18日被動保處沒入安置。(示意圖/unsplash)
咬傷2名機車騎士的比特犬「Lucky」,18日被動保處沒入安置。(示意圖/unsplash)

[周刊王CTWANT] 近日北市1名徐姓男子所飼養的比特犬「Lucky」,在文山區、大安區2度咬傷機車騎士,讓危險犬種禁養議題再度受到熱議。對此農業部動保司長江文全提醒,若具攻擊性的犬種在公共空間未繫牽繩,以及配戴嘴套,可依動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且採一案一罰。

徐姓男子所飼養的比特犬「Lucky」,在3月6日、17日分別在文山區及大安區咬傷機車騎士,徐男因而被動保處開罰20萬元,比特犬「Lucky」也被沒入。比特犬自民國111年3月1日起,就被列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在此之前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農業部動保司長江文全指出,截至2025年2月,全台登記列管的比特犬共有3794隻。

像比特犬這類具攻擊性犬隻,外出應由成年人伴同,且需有1.5公尺以下之繩鍊牽引及配戴口罩等防護措施,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江文全分析,比特犬「Lucky」雖然原本待在屬私人空間的皮卡車內,但牠跳出車窗到馬路,就是公共空間。

江文全也指出,比特犬「Lucky」咬傷騎士當下明顯沒牽繩,也沒戴嘴套,因此可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罰緩,且採一案一罰。另外,被咬傷的騎士可依民法對徐男求償,且無論是否提告,地方動保機關都有權利將該犬隻沒入。

據了解,徐男飼養比特犬「Lucky」已經有10年,且有辦理合法登記,動保處18日中午12點40分派員前往徐男住處,執行犬隻沒入作業。對此徐男坦言很不捨,但會配合動保處相關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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