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自爆「當過球版」...黃帝穎指犯「營利賭博罪」處三年以下徒刑仍在追訴期:黃國昌再次與犯罪者結盟
台灣隊奪得世界棒球12強冠軍,但網紅館長卻在直播時自爆「當過球版」,觸及職棒染黑金的傷痛。律師黃帝穎今(28)日發文表示,報載館長球版案發時間應為2009年,仍在刑法追訴期範圍內,當然應依法究辦,且球版在法院有罪判決很多;他也點名民眾黨總召黃國昌,「這是繼『林北好油』後,黃國昌再一次結盟犯罪者!」
「館長自爆當球版職棒簽賭,營利賭博罪,處三年以下徒刑,追訴期20年」,黃帝穎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報載館長球版案發時間應為2009年,這仍在刑法追訴期範圍內,當然應依法究辦。
黃帝穎說,館長被問台灣棒球冠軍的看法,自爆「以前比較認真看棒球,因為那時候當過球板」,所以曾經很認真看棒球,現在就比較沒關注職棒了,「我在賭博的時候,你還在媽媽十塊、七七乳加」。
黃帝穎直指,館長前後文顯然是回應台灣職棒,且自認簽賭,引爆眾怒後,又改口簽賭是美國職棒大聯盟,前言不對後語,不符合經驗法則。
「不論簽賭台灣職棒還是大聯盟做球版就是犯罪」,黃帝穎再說,館長自白做球版,至少犯營利賭博罪,球版在法院的有罪判決非常多,判決認定球版,簽賭國內外職業球類,均構成營利賭博罪。
黃帝穎先以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院判決為例,「球版帳號,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聯繫傳遞賭博訊息之賭博網站,並提供帳號密碼予參與之賭客,再由該等賭客以取得之帳號密碼,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至上開職業運動比賽簽賭網站,進行職業運動賽事下注,簽賭方式係以國內外職業球類之比賽結果為賭博簽注之標的,賭客依網頁所顯示之比賽場次及勝負比率,選取比賽球隊下注,若賭客簽中,由被告依網站顯示之賠率支付彩金予賭客」
黃帝穎也秀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2708號所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被告被判有罪確定。
黃帝穎並說,職棒簽賭傷害國球最深,黃國昌卻與「館長」為伍,這是繼「林北好油」後,黃國昌再一次結盟犯罪者!
他並指出館長犯罪對黃國昌的二大考驗,第一、黃國昌是否真心挺棒球?就看黃國昌是否策動好友館長投案?或是包庇犯罪?第二、黃國昌是否有法律良知,就看黃國昌是否策動好友館長投案?或是包庇犯罪?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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