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指李彥秀買網軍挨告 士檢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於選舉期間,不滿同選區民進黨立委參選人高嘉瑜在臉書及選舉公報指她買網軍,提告違反選罷法等罪。士林地檢署認為,難認高嘉瑜認知不實而散布言論,且高嘉瑜言論與公眾事務有關,予以不起訴處分。
高嘉瑜在投票前夕於臉書(Facebook)發文指李彥秀花285萬買網軍公關公司,並表示「Linbay好油(農業網紅)林裕紘自導自演恐嚇案,被檢調查出幕後是國民黨黨工創辦的2家公關公司,該公關公司帳號也在PTT抹黑高嘉瑜」等語。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在投票前夕公布選舉公報,高嘉瑜在選舉公報上以政見方式指李彥秀砸新台幣200萬買網軍公關公司。
李彥秀認為高嘉瑜的臉書發文與選舉公報內容,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提告刑法加重誹謗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指出,依據媒體報導、新聞畫面及林裕紘相關案件起訴書,難認高嘉瑜的言論是否如李彥秀所指屬謠言,尚屬有疑。檢察官認為,當時李彥秀與高嘉瑜均為立委候選人,均能動用資源在公開媒體發表言論,聲量不相上下,高嘉瑜的相關言論,對於李彥秀而言,尚有一段時間可供公眾討論、辨別,難認有妨害名譽或意圖使人不當選犯行。
檢察官指出,難認高嘉瑜認知不實而散布言論,且其言論與社會公眾事務有關,發布時間非令李彥秀無足夠澄清的機會,認定罪嫌不足,日前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