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抗告駁回 柯文哲等4人確定看守所過年

高院裁定抗告駁回 柯文哲等4人確定看守所過年 47
高院裁定抗告駁回 柯文哲等4人確定看守所過年 4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4人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遭起訴後,歷經「三度三關」台北地院於本月2日更裁,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4人皆羈押禁見3個月,4人陸續提抗告,高等法院昨(11)日深夜11時50分裁定,駁回4人抗告確定,不得再抗告,也確定4人將在看守所過年。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被訴收受賄賂罪、圖利罪及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及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被訴行賄及收賄等罪,4人雖否認上開罪嫌,惟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4人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續指,柯文哲等人涉犯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

高院合議庭亦指出,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其等對原審羈押裁定(及禁止接見通信)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抗告無理由,都應予以駁回。柯等4人確定延押3個月,今年農曆春節要在台北看守所過年。

照片來源:翻攝自陳智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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