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漁民撈保育類"大村鯨骨骸"託友賣66萬 2嫌被逮送辦
南部中心/綜合報導
海巡署人員,日前在高雄興達漁港港區的一只貨櫃裡,查獲兩支大村鯨的骨骸,原來是一名陳姓船長,兩年前到台中外海捕魚意外撈到的,託友人上網販售,開價66萬元,遭民眾檢舉,整起事件才曝了光。海保署表示,大村鯨屬於一級保育類動物,捕撈保育類動物的遺骸已經觸法,包括船長和販售的友人,通通被依法送辦。
被捕撈上岸的大村鯨骨骸,長度長達274公分,模樣相當驚人。(圖/翻攝畫面)
在海巡人員陪同下,2名男子打開貨櫃,一前一後拖出長長的骨骸,一旁人員拿出長尺測量,這才驚覺是大村鯨的骨骸,會這樣判定,起因於有民眾在臉書上販售。臉書直接PO照片,上頭寫著"鯨魚下顎骨",兩支開價66萬元,海巡署今年5月接獲檢舉,指網路社群平台,有人公然販售鯨魚骨骸,隨即展開調查,5/28在高雄茄萣區的興達漁港港區貨櫃,果真查獲,長度約274公分的鯨魚下顎骨。船長表示,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因為我已經拖上岸兩年多了。
陳姓船長在台中外海捕魚,意外捕撈到大村鯨的骨骸,託許姓友人販售,雖然還沒賣出,但行為卻已觸法。(圖/民視新聞)
整起事件曝光,要回溯到2022年,當時陳姓船長在台中外海捕魚,意外捕撈到大村鯨的骨骸,後來委託許姓友人販售,雖然還沒賣出,但販售行為卻已觸法。海洋委員會海保署副署長吳龍靜表示,針對兩位涉嫌人處以一年的緩刑,撈獲大村鯨骨骸的這位船長,必須向國庫繳交兩萬元的罰金,協助販售的民眾,必須繳交三萬元的罰金。大村鯨屬於中型鯨,2003年才被命名,屬於一級保育類動物,在台灣東部、西部有少數擱淺紀錄,依法不能公開販售。海巡偵防分署台中查緝隊副隊長賴威翔表示,非經主管機關的同意,它是不可以買賣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這些野生動物保育的產品,跟它的製品,如果有違反這個規定的話,將依該規定來處,6個月以上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以下的罰金。由於在台灣所有的鯨豚都屬於保育類動物,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若真的不小心獵捕到,別以為沒大礙直接帶回家,以免觸法被罰。
原文出處:公開販售保育類!高雄漁民撈「大村鯨骨骸」託友賣66萬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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