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輕軌詭夜「連2撞僅隔31分鐘」!保時捷、小黃駕駛動機曝光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高雄輕軌昨(14)晚大順路線發生兩起車禍僅相隔31分鐘。(圖/翻攝畫面)
高雄輕軌「撞況」連連!昨(14)晚大順路線發生兩起車禍僅相隔31分鐘,先是6時29分許被計程車擦撞,7時許被一輛保時捷跑車撞上,排除酒駕,原因都是「不慎、沒注意」釀禍,導致輕軌延誤,所幸無人傷亡;但雙方都要吞罰單。警方依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2案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處。
53歲趙姓男子駕駛小黃由大順二路425巷(西往東)直行至路口右轉大順二路南向時,操控車輛不當,不慎駛入輕軌車道內, 經警方迅速到場處理,現場無人受傷,於排除交通障礙後,初步研判為趙姓男駕駛侵入軌道區專有路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另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保時捷和小黃都要吞罰單,還被依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處。(圖/翻攝畫面)
不料,31分鐘後又傳事故!鼓山分局19時許獲報,大順一路與富民路口,由29歲鄭男駕駛的保時捷沿大順一路西向東方向行駛,綠燈起步左轉時與同向直行輕軌車輛發生碰撞,現場無人受傷。
經查該小黃未依號誌指示左轉,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警方將會依法舉發,詳細肇事原因仍須進一步調查釐清。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通行順暢甚鉅,警方亦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鄭男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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