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騎士閃狗遭轎車撞死 開車人無肇責獲不起訴餵狗男被訴

莊姓男子騎腳踏車險些撞到竄出的狗,他連忙閃避卻遭後方的轎車撞上,送醫後6天不治。家屬追究責任,高雄地檢署認為撞他的人無肇責,但平時餵養這隻狗的謝姓男子沒看管寵物釀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謝男。

雄檢指出,謝姓男子在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開店,平時會餵養1隻流浪犬,還把流浪犬取名為「豆花」,偶爾會把「豆花」綁在店前騎樓,已經餵養約2、3年。

去年7月3日傍晚,莊姓男子騎腳踏車經過劉姓男子的店前路段,這隻狗突然從路邊竄出,莊男為閃避「豆花」突然向左偏行,卻遭後方劉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撞倒上,頭部受創,送高醫延醫6天,仍因顱內出血不治。

莊男的家屬報警究責,轎車車主劉男喊冤,稱莊男突然騎車偏向才發生車禍。檢方認為劉男當時車速僅約24公里,並沒超速,如果不是莊男為了這隻狗也不致車禍,認定劉男無肇責,不起訴劉男,但是,謝男養這隻狗多年,檢察官認為這隻「豆花」已不能算是流浪犬,認定謝男未盡看管責任,害莊男出車禍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養狗的謝男。

雄檢檢察官認為,任何人不得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依 當時情形,無不能注意的情形,但謝男疏於注意,疏縱飼養的狗在道路奔跑致肇禍,有過失致死責任。謝男夫婦向媒體喊冤,說「有時候會餵狗,是看流浪狗可憐才餵牠吃」並表示,「這是開放空間,狗要來,我們也不敢去趕牠,擔心被動保團體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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