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新住民尊親屬在台停留有譜 劉世芳:朝6+6方向辦理

針對立委關切新住民直系尊親屬來台探親停留效期是否鬆綁,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目前新住民尊親屬來台停留時間最長為6個月,經與相關單位討論後已取得共識,擬針對在台設有戶籍且懷孕或育有2歲以下新生兒的新住民,再延長其父母在台停留6個月,待相關法制作業完備後就能施行。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18日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關切新住民尊親屬來台探親的相關權益問題,她建議讓婚姻移民的新住民比照外國專業人才專法的相關規定,其尊親屬在台探親停留時間延長,讓新住民的尊親屬能協助、陪伴在台新住民的生活照顧,況且賴清德總統過去在大選時,也曾提出鬆綁新住民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效期簽證的規定,她詢問目前相關法令鬆綁進度為何。

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表示,竭誠歡迎把台灣當朋友、當家鄉的任何新住民朋友,政府會竭力照顧,也希望能從法制上全面的檢討跟更新。

內政部長劉世芳答詢時則說,目前新住民尊親屬來台停留時間最長為6個月,經與移民署等單位協調後已取得共識,將會朝向「6+6」的方向延長,待相關法制完成後就能執行。劉世芳說:『(原音)就是希望在台設有戶籍且懷孕或育有2歲以下親生子女的新住民,延長其父母在台停留的法令,目前是朝6個月再加上6個月,以這個方向來處理。現在相關法制作業,包括要修正入出國跟移民法等配合修法的程序,已經陸陸續續完成,最近公告出去的話就能執行。』

羅美玲也追問,若讓新住民的尊親屬來台停留延長為1年,是否會增加我國健保的負擔?劉世芳說,新住民其尊親屬原6個月的停留期間不能適用健保,延長停留期間後一樣是「停留」的身分,不適用健保。

羅美玲強調,既然是停留身分就沒有健保的問題,台灣民眾不用擔心會造成健保負擔,鬆綁新住民尊親屬在台停留時間純粹是人道考量,讓新住民的尊親屬有多一點時間陪伴自己的孫子、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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