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法案結束出庭抗辯 譚得志上訴遭終審法院駁回
華盛頓 —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星期四(3月6日)結束在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的被稱為里程碑式國安法案件中的出庭作供。這是黎智英國安法案第144天審理,也是他第52天親自出庭作證。
同一天,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譚得志(Tam Tak-chi)因被控發表煽動性文字而遭判刑罰款一案提出的上訴,遭到香港終審法院的駁回。
黎智英星期四在法庭上結束作證時向法官表示感謝,同時向到場旁聽的支持者揮手致意。
現年77歲的民主派人士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家公司,被控在“港版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名,但他對這兩項指控都表示不認罪。
黎智英至今因其他指控和定罪已經被關押超過四年,而且他的家人一再表示他的健康狀況非常不好。但根據中國政府在香港強制實施的國安法,一旦對他的上述兩項指控被法庭認罪成,他最高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
美國和英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強調對他的審判完全是政治戲碼。
黎智英的案子也成為美中關係中的一個摩擦點。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曾表示,他將「百分之百」讓黎智英離開中國。
黎智英的國安法案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此案不設陪審團。
黎智英去年11月20日首次親自出庭作供,星期四是他第52天出庭作供。根據路透社報道,黎智英在作供期間清楚闡明他捍衛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立場,駁斥了控方有關他遊說美國政府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的指控。
黎智英在控辯雙方詢問時仍然堅持自己的原則立場,並一度稱自己是“政治犯”,迫使法官杜麗冰當庭作出反駁稱,黎智英出庭面對的是刑事指控,並問他對此是否同意。
“我當然不同意,完全是垃圾。”路透社引述黎智英在法庭上的話說。
黎智英表示,他甚至根本不認識本案中被指控為他的同夥並被指控方視為關鍵證人的李宇軒(Andy Li)。
黎智英在2020年12月起就被單獨監禁,至今已被關押超過1500天。
美國前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今年1月曾在香港呼籲北京當局停止對黎智英的迫害。
“如果中國在短期內想向美國或世界人民釋放善意,可能沒有比採取措施釋放黎智英更有效的舉動。”彭斯在一場投資人閉門會議中表示。路透社獲取了他談話的錄音。
香港當局辯稱,黎智英案的審理公正公平,而且在香港2019年大規模“反送中”示威之後,國安法的實施讓香港恢復了穩定。
黎智英國安法案的判決日期目前尚未確定,但一位法官最近暗示判決有可能在今年10月作出。
週四同一天,香港終審法院駁回了香港民主派人士譚得志(Tam Tak-chi)對其因煽動罪被定罪判刑提出的上訴。
現年52歲的譚得志是現已解散的人民力量的副主席,也曾是香港的電台節目主持人。在2020年被捕前,在泛民派舉行的立法會議員初選中勝選,成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
譚得志被指2020年多次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及“黑警死全家”等言論。 2022年3月,香港地方法院裁定他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立,判處他40個月監禁及港幣5,000元(約640元)罰款。譚得志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後,第一位因被援用港英時代的“煽動罪”受審判及遭定罪的香港人。
譚得志在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曾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但被駁回。
譚得志並未出席終審法院星期四的庭審,但是他卻在臉書上貼出了自己的想法。
“明知這是不可能的,我仍然一路走到底,直到終審法院。這是我必須背負的十字架。”路透社引述譚得志的話說。
香港去年3月完成了基本法有關國安的第23條的本土立法,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該法將煽動罪的刑罰加重為最高七年的監禁,如果行為涉及勾結所謂的“外部力量”,最高可判處十年。
包括美國在內的批評者譴責該法律,並表示關於“煽動”的模糊條款可以用來遏制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