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樓以上住戶當心…元旦起每4年應做「1件事」 違規最重罰30萬

北市住宅公共安全新制規定,6樓到7樓必須每4年申報1次。(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北市住宅公共安全新制規定,6樓到7樓必須每4年申報1次。(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周刊王CTWANT] 北市住宅公共安全新制將於2025年元旦上路,申報範圍從原先8樓以上,下修到6樓及7樓,建物所有權人(管委會)或使用者應每4年申報,若沒有按時申報,將依《建築法》規範開罰,金額6至30萬元不等。

許多火災意外的傷亡,往往是因為建物內的防火避難設施未正常作用,最常見的就是防火門損壞,或逃生動線堆積大量雜物,導致死亡率上升。為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明年1月1日實施北市住宅公共安全新制,6大公安申報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以及緊急供電系統。

為了確保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的維護及有效運作,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土署自去年下修至8樓後,申報率已達9成,特別是在有成立管委會的住宅大樓,申報率高達97%。

國土署說明,16樓以上每2年申報1次、8至15樓每3年申報1次;新制將6、7樓也納入,每4年申報1次。若未申報者可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裁罰6萬元至30萬元,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裁罰1000至5000元。

國土署提醒,11樓以上危險建物必須在2年內成立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地方政府應針對11樓以上建築物逐案進行清查,只要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安全設備中,有一項檢(複)查不合格,屬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並要求一律在2年內成立管委會,若逾期未成立,可按戶裁罰最高新台幣20萬元罰鍰;如社區有100戶,最高罰2000萬,且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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