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萬營業人注意!電子發票上傳存檔不再只是規定 違規恐荷包失血1.5萬元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需在規定時限內將相關資訊傳輸至財政部平台,折讓單未來也必須統一由賣方負責開立並存證。(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台)
明(114)年起,電子發票的存證規範將更加嚴格!根據行政院核定並公布的《營業稅法》修正條文,自明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需在規定時限內將相關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若未按時傳輸或資料有誤,自7月1日起,恐面臨每次1,5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情節輕微者則有機會免罰。
這次修法還針對折讓單作出調整,未來必須統一由賣方負責開立並存證,避免以往因資料缺漏導致買方多扣抵進項稅額、增加罰則風險的情況發生。
據統計,目前全台約有62萬家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財政部也規劃明年上半年為輔導期,協助業者調整系統與作業流程。官員提醒,業者務必趁輔導期內完成準備,確保新規施行後不因逾期存證或疏漏而吃上罰單,守住荷包權益!
電子發票未限時上傳,明年7月起開罰上看1.5萬
行政院已核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今年8月7日公布,相關修正條文將自1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新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將電子發票、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進行存證。
若營業人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傳輸,或傳輸的資料未據實(例如發票金額、買受人資訊有誤),自114年7月起將依法處罰,罰款金額範圍為每次1,500元至15,000元,具體罰額將視情節輕重而定,例如營業人在接到國稅局第一次通知後即按時完成補正,則可免予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考量到營業人需要時間調整系統及作業流程,財政部規劃114年1月至6月為輔導期,這期間政府會協助營業人適應相關作業規範,並提醒改善流程,以減少日後可能面臨的處罰風險。
影響62萬家營業人,折讓單規定由「賣方」負責開立存證
賦稅署官員進一步說明,此次修正僅調整折讓單的開立與存證規定,以前,折讓單可以由買方或賣方協商決定誰負責開立和傳輸存證;但新規定要求,今後折讓單必須由賣方營業人來開立,並透過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按規定時限傳輸存證,同時將折讓單交付給買受人。
至於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存證時限則並未改變,依舊維持若買受人(也就是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一方)是非營業人(例如一般消費者),賣方必須在2天內將電子發票傳輸到平台存證;如果買受人是營業人(例如公司或企業),賣方有7天的時間來完成存證;空白但未使用的電子發票相關資料,則需在下一期開始後10天內完成存證。
賦稅署官員補充說,過去因未強制規定折讓單由哪一方上傳,且缺乏罰則,導致部分折讓單未被上傳,進而出現資料缺漏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買方在處理進貨折讓時容易出錯,可能多扣抵進項稅額,進而面臨額外的罰則,這是最常發生的問題之一。
據統計,目前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共有約62萬家。賦稅署官員呼籲,營業人應配合規定及時調整因應,避免輔導期屆滿後、即自114年7月1日起,發生逾規定時限傳輸存證而受處罰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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