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涉地下匯兌交保1億元檢方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更裁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新台幣1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晚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前)涉地下匯兌,18日以新台 幣1億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中央社資料照)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前)涉地下匯兌,18日以新台 幣1億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中央社資料照)

高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郭哲敏、張旭昇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也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很高,原審裁定所命的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他們絕無逃亡可能,已有疑問。此外,郭哲敏等人與其他同案被告之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沒有妥適說明,也有不當。

高院認定,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檢警調查,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與地下匯兌,潛逃至泰國後,去年8月遭警方解送回台歸案。經羈押約1年3月後,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年11月8日裁定5000萬元交保、郭的小弟張旭昇以500萬元交保。隨後新北地檢署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1月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新北地院合議庭11月18日再度開庭後,裁定將郭哲敏交保金提高至1億元、張旭昇提高至1000萬元,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8月,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每天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間要在指定住所自拍門牌與臉部回傳,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

新北地檢署考量,無法防止郭哲敏與張旭昇逃亡,且電子腳鐐告警多次,加上郭哲敏洗錢金額高、曾逃亡,在各國都有銀行帳戶或辦公室,生活優渥等,不服原裁定,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