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12/29起續對台灣生產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今日宣布,將從本月29日起,繼續對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於2018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在5年期限即將到期前,中國相關業者去年12月22日向商務部申請複查。
該部門於今日發布復審裁定公告表示,如果終止上述3處進口正丁醇的反傾銷措施,對當地業者所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所以裁定自12月29日起,繼續對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正丁醇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根據該公告,中國商務部將對台塑生產的正丁醇產品課徵6%稅率,其他台灣公司的稅率則高達56.1%。
對馬來西亞業者所課徵的稅率為12.7%和26.7%,對美國業者的稅率最高則達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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