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無理由解任獨董案 陳世洋告贏日立永大勝訴定讞

前日立獨董陳世洋控告公司任意解任其職務案,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日立永大上訴,判決陳世洋勝訴定讞。
前日立獨董陳世洋控告公司任意解任其職務案,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日立永大上訴,判決陳世洋勝訴定讞。

四年前永大電梯經營權大戰,在日立以每股72元高價買入外資股份而取得關鍵過半股權後,為了低價公開收購剰餘股權,執意解任另一派獨董陳世洋引發爭議衍生訴訟。最新判決結果出爐,陳世洋二連勝,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均認為獨立董事黃福雄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陳世洋的各項事由,均無正當理由,駁回日立永大上訴,日立永大應給付陳世洋原定剩餘任期的薪酬,共計近200萬元, 全案定讞。

陳世洋在獲知勝訴定讞後開心表示,感謝司法深明大義,這是對他堅守會計師專業,維護股東最大利益的認證與肯定,他表示欣慰。同時也指出日立所支持的獨董黃福雄,違背《公司法》及《證交法》,更對日立這種世界知名跨國企業為了低價公開收購,不思正途卻恣意無正當理由解任獨立董事,根本是自損跨國企業形象,最終踢到鐵板,可說大快人心貽笑國際。

整起事件源自日商日立株式會社製作所,於2020年10月取得永大機電過半股權後,其所支持的獨董黃福雄律師為附和日立低價公開收購,竟認為獨立董事陳世洋有「越權配發股利建議」「未積極督促永大公司完成經理人定位暨薪酬修訂」「恣意召集108年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導致改選結果無法即時反應股東意向」等解任事由,故於2021年2月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案解任並通過。日立最終以每股65.1元,低價取得永大電梯剩餘全部股份。

陳世洋當時表示,絕對不接受在毫無正當理由下,以莫須有的說詞召開股臨會,以過半股權優勢霸凌不順己意的優秀獨董,使他不能再為公司及股東盡監督之責,為捍衛獨董制度與他個人名譽狀告日立永大公司。本件訴訟最終判決日立永大公司敗訴定讞,依公司法第199條第1項規定,日立永大公司應賠償陳世洋自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4月17日原定任期止之報酬,共197萬1,249元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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