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亞案引兩公約 學者:過度解釋

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因在網路發表「武統」言論,遭移民署限期25日前離境,她不服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兩公約」第20條,認為她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裁定駁回聲請。「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羅世宏23日指出,「兩公約」第20條僅為對締約國的立法義務性規範,至今我國法規中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

羅世宏在臉書指出,此一裁定在法律論理上存在明顯瑕疵,主要問題在於法院混淆了國際公約對締約國之立法義務,與對個人所能直接適用之法律責任之界線。他分析,第20條僅為對締約國的立法義務性規範,而非可直接對個人處以不利處分之明確法律條文。至今我國法規中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

其次,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第3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必須明確、必要、且合比例,尤其對於牽涉國家安全之言論,更應證明其具「直接與即時威脅」。

羅世宏直言,亞亞的言論縱屬激進,卻主要為政治觀點表達,尚未具備組織、資助、計畫或動員暴力之事實,亦未構成即時、直接的戰爭行為煽動。法院將其一律歸為「鼓吹戰爭」,有過度延伸解釋之虞,削弱了政治性言論的憲法保障地位。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也認同羅的說法,指馬總統簽署兩公約,後來陸續將兩公約的一些內容落實為國內法,但對於「鼓吹戰爭的宣傳」,若政府認為有必要就應以法律明定。他表示,亞亞如果有實際組織、煽動等採取促成武統的行動,相信在台灣也沒有人可接受。

蕭旭岑認為,台灣自詡在自由民主的制度贏過大陸,就不該在亞亞這件事開倒車,更不該自我打臉。他憂心此事件會給其他陸配造成恐懼與寒蟬效應,如今升高對立,令人遺憾。

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在台南下鄉宣講仍強調,最近有人利用言論自由傷害台灣民主,政府面對國安威脅,他用「3個一定」處理,就是主張暴力的一定請他離開;對國家不忠誠、違反法律者,一定依法嚴格處置;現役軍人若涉及判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等軍事犯罪,一定軍法審判。

卓榮泰表示,最近檢察官林達提到,言論自由有界線,界線就是國家的存續。你不可能要毀滅這個國家,又要這個國家保護你,讓你去毀滅她。

卓並詢問台下民眾是否同意這說法,群眾大聲回應「同意」。他接著說,自己到立法院也要問問立委傅崐萁、陳玉珍、王鴻薇、徐巧芯;問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立委同不同意,不同意就是與民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