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等5被告通通交保 北檢不服要提抗告了

台北地檢署。(資料圖/潘千詩攝)
台北地檢署。(資料圖/潘千詩攝)

京華城容積率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11人,全案移審後,在押5名被告,台北地院今(27)日凌晨全部裁定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裁定理由後,依法提出抗告。

北院交保裁定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之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本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復已有證據可佐。

裁定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之認定,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之必要。

此外北院表示,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同案被告許芷瑜涉案之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

台北地院合議庭,因此於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之外,加保800萬元、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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