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偵結!北檢起訴柯文哲「共11人遭求刑」名單大公開

京華城案偵查終結,北檢召開記者會說明。(圖/周志龍攝)
京華城案偵查終結,北檢召開記者會說明。(圖/周志龍攝)

[周刊王CTWANT]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求刑柯文哲28年6月,其餘涉案10人起訴內容曝。

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北檢今天偵查終結,共11名被告遭起訴,以下為「具體求刑」偵查結果:

●被告柯文哲:

(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二)涉犯公益侵占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三)涉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四)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被告李文宗:

(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二)涉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三)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被告沈慶京:

(一)涉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二)涉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被告應曉薇:

(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二)涉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被告彭振聲:

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被告黃景茂

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被告邵琇珮:

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被告端木正:

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

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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