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李文宗交保(1) (圖)

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左)除了新台幣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圖為李文宗在家人陪伴下離開地院。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3年12月27日

京華城案  李文宗交保(1) 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 李文宗(左)除了新台幣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 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 告、證人的行為。圖為李文宗在家人陪伴下離開地 院。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3年12月27日
京華城案 李文宗交保(1) 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 李文宗(左)除了新台幣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 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 告、證人的行為。圖為李文宗在家人陪伴下離開地 院。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