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等案偵結起訴 柯文哲遭具體求刑28年6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民眾黨提供)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案,今天(26日)偵查終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罪、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並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與政治獻金案近4個月後,今天將全案偵結,並於10時召開記者會,對羈押中的被告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人,依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洗錢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在量刑意見中指出,柯文哲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而所犯公益侵佔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一共遭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

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今天上午被提押到北檢候審室,隨著被正式起訴後,預計下午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由承審合議庭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另外,針對柯文哲政治現金專戶申報不實案,檢方則以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向會計師端木正提起公訴,其他被告李文娟、何璦廷、陳韋瑄等3人則因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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