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地合一稅估破680億!國稅局示警「三地雷」勿踩 設籍時間也上榜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的列報房貸利息、將取得時間錯認為簽約時間與未符合連續設籍滿六年等規定都是常見錯誤。(圖/資料照)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的列報房貸利息、將取得時間錯認為簽約時間與未符合連續設籍滿六年等規定都是常見錯誤。(圖/資料照)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的列報房貸利息、將取得時間錯認為簽約時間與未符合連續設籍滿六年等規定都是常見錯誤。(圖/資料照)

在財政部網站光11月份就出現4則房地合一稅申報錯誤宣導,包括有將持有期間的列報房貸利息、將取得時間錯認為簽約時間與未符合連續設籍滿六年等規定,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今年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高達750億元,由於金額十分可觀,國稅局難免會特別關注,民眾一定要完全了解並符合報稅規定,最好事先就妥善規劃合法節稅。

國稅局10月、11月都有房地合一稅錯誤申報方式的宣導,包括錯列房貸利息為費用,有案例在持有期間列報購屋借款利息31萬元,但房貸利息為房地使用期間之費用,不得認列,被重新核算課稅所得並補徵稅額。

還有案例是公司於104年11月間與乙君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因故遲於105年2月1日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於110年9月間出售並辦妥移轉登記,該公司認為土地於104年11月間即簽約購買,非屬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故將出售土地所得額列報為免稅所得,但房地合一稅取得日期認定,是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遭處罰鍰。

設籍若未連續滿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要件。(圖/資料照)
設籍若未連續滿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要件。(圖/資料照)

▲設籍若未連續滿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要件。(圖/資料照)

還有案例,民眾113年1月出售其於106年1月取得的A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860萬餘元,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繳納稅額46萬餘元,但民眾107年9月才在A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出售時A房地設籍未連續滿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要件,核定應補稅額126萬餘元。

另外一個比較特別的合建案例,民眾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購買土地700萬,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回房地後,以2400萬元出售,但將土地成本700萬元加計互易發票金額750萬元,列報房地合一稅之取得成本為1,450萬元,國稅局減除互易發票金額750萬元,並以合建前A地之原始取得成本700萬元認定B房地交易成本,按A地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稅率20%計算補徵稅額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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