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負責前瞻計畫收賄7500萬「飲宴加性招待」 監察院要內政部確實檢討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卻遭原內政部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濫用資源,藉機謀取私利,監察院13日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法務部廉政署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原內政部營建署(現在改制為國土管理署)組長張之明,長期擔任主管,負責督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編列、審查作業業務,藉機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終於被檢察官起訴。
監察院發現張之明假借權力,圖自身利益,收受廠商飲宴招待56次,部分飲宴「有女陪侍」與「性招待」等不正利益,廠商一共交付賄款達7452萬元給張之明與白手套外,又涉及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及「婚外情」之違失,內政部決定予以停職。此外,也查出原營建署前課長詹加欣,也有接受廠商飲宴招待36次,部分飲宴同樣「有女陪侍、帶女子出場」。
監察院表示,全案已在113年12月10日全票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對張之明、詹加欣提出的彈劾案,114年1月9日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議通過3名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法務部廉政署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也指出,張之明、詹加欣涉犯貪汙罪遭檢察官起訴案,相關政風單位依據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政風機構知悉同一案件已由檢察機關偵查中者,不得再進行行政調查」,因此未進行行政調查。但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法令依據不同,若以該要點第17點規定,限縮行政調查,難以迅速查明行政違失責任,已違反「刑懲併行」原則。為避免公務員懲戒喪失時效,無法符合社會大眾對行政調查即時性的期待,監察院希望法務部廉政署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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