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地遭法拍 仍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臺南近年多項重大公共建設完工,帶動房屋市場交易買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個人於一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使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而移轉所有權,不論獲利或虧損,均應申報房地合一稅,一旦查獲,除補繳徵稅額外,並將依規定處罰。
南區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一零五年一月起施行,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無論是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亦不管有無所得,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卅日內主動報繳房地合一稅。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不論有無所得,均應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倘因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繳稅捐被強制執行拍賣,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的交易類型,縱然持有期間未滿五年,仍可按較低稅率廿%計算房地合一稅;如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房地合一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可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