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即日起取消健保停復保規定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今(23)日指出,即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因為健保屬強制性社會保險,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的義務;目前停保有效者約21萬人,如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取消停復保制度,健保費收入每年約增加23億元。

健保署說,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的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而有不同。因此,衛福部於即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表示,配合此次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另外,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本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的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的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的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另外,居住國外的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

健保署為利民眾了解停復保規定變革,提供相關問答集、宣導單張及懶人包等資料放置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供民眾參考,並同步發函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保單位及目前停保中的保險對象,請民眾依規定辦理健保手續。

健保署指出,因為健保屬強制性社會保險,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的義務。(衛福部提供)

即日起,健保取消停復保規定,影響約21萬人,健保署表示,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衛福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