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12/23廢止!健保停復保新制、影響6大Q&A一次看
健保停復保走入歷史,過去備受爭議的「生病回台用健保」行不通了!衛福部日前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廢止,所有國人不分身分、無論是否出國都需持續繳保費,引發各界關注。究竟健保停復保現行規定為何?為何要修正施行細則?健保停復保新制規定是什麼?修法影響多少人?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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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現行規定為何?
停保
保險對象失蹤未滿六個月或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需填妥一份停保申報表,經投保單位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停保,停保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但其眷屬需改以其他身分投保。曾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復保
當被保險人停保原因消失後,需填寫一份復保申報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復保手續。出國六個月以上停保者,以返國之日為復保日;即便未辦理復保,仍要追繳返國日起的保險費。至於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才可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健保停復保,為何要修正施行細則?
台灣醫療水準高,收費與不少國家相比更實惠,不少人會安排回台做各項醫療檢查。健保停復保施行細則之所以修正,要提及一名有中華民國戶籍的李女,因長期旅居國外而辦理停保,未料短暫返國探親,健保竟自動復保,事後被追繳2247元健保費。
李女不服提起審議、訴願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先後遭台北地方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後,她因質疑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39條違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2022年做成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宣告違憲。
判決指出,全民健保停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故其所規定重要事項的具體內容,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作為依據,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然而,當時的健保施行細則,針對停復保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逕自規範停、復保相關事項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須於兩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
律師林智群解釋,本來的解決方式是修訂一個授權條款,讓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就合憲。經討論後,健保署決定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除,未來民眾就算出國滿六個月,依然要繳交健保費,再也沒有「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的情況。
健保停復保,新制規定是什麼?
衛福部日前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為兩周,預告期若無異議,將於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制度。屆時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出國超過六個月,一樣要繳納健保費用,以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的精神。
修正草案除了廢除停復保制度,還加上過渡條文。今(2024)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維持停保,但應於「返國當日」依規定辦理復保,且復保後不可再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亦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健保停復保,修法影響多少人?
目前已辦理停保者,大多是旅外僑胞、留學生,人數約有21萬人;健保停復保制度全面取消後,預計健保保費每年可挹注收入約新台幣23.6億元。
健保停復保修法,長年旅居國外者要無限期繳健保費?
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健保就會「退保」。民眾不必擔心長年旅居國外,還要無限期繳納健保費。未來,如果旅外民眾要再回到台灣定居,得先辦理遷入登記恢復戶籍後,才能享有健保身分。
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兩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兩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需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至於「何時恢復健保身分」,會依返國時間有所不同,依中央健保署資料所示:
退保當天起算,兩年內恢復戶籍(即出國期間兩年至四年):登記戶籍當天,就屬於健保強制保險對象,需繳納健保費,享有健保福利。案例請參考中央健保署宣導單張及案例說明中「案例說明-國人戶籍遷出後返國復籍投保」。
退保當天起算,超過兩年才恢復戶籍(即出國期間超過四年):從登記戶籍起算六個月當天才能投保。換句話說,會有六個月是沒有健保的狀態。案例請參考中央健保署宣導單張及案例說明中「案例說明-國人設籍滿六個月投保」。
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嗎?
根據中央健保署規定,保險對象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如呼吸困難、意識不清、重大意外導致急性傷害)或緊急分娩,有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的情況時,民眾可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再向健保署申請醫療費用補助。
只要在門急診當日或出院後六個月內,檢附以下資料,即可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住院者另檢附住院病歷摘要)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其他:公證驗證書(大陸地區住院五天以上者,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須經公證、驗證)
*註:上述中英文以外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游婉琪
參考資料
※三、停保(衛福部中央健保署)
※四、停保後復保(衛福部中央健保署)
※投保資格與異動表單(衛福部中央健保署)
※111年憲判字第19號【全民健保停保復保案】(憲法法庭)
※衛生福利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源法律網)
※全民健康保險的若干迷思(衛福部)
※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參加健保及繳納保費權益說明(衛福部中央健保署)
※宣導單張及案例說明(衛福部中央健保署)
※境外就醫自墊核退懶人包(衛福部中央健保署)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衛福部中央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