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決定不修法!健保停復保制度12/23起廢止 實施近30年爭議不斷

從12月23日起,不分身分、有無出國,國人皆無法辦理停保,都要持續繳交保費。(圖:資料照)
從12月23日起,不分身分、有無出國,國人皆無法辦理停保,都要持續繳交保費。(圖:資料照)

健保停復保制度即將步入歷史,憲法法庭2年前判決停復保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決定不修法,今(22)日將預告修改施行細則,從12月23日起,不分身分、有無出國,國人皆無法辦理停保,都要持續繳交保費,不過針對已經辦理停保者不會追溯,會待再次入境返國時才會復保。

全民健保1995年開辦時,即推動停復保規定,健保停復保制度過去引發返台用健保看病等多種爭議,而在大法官釋憲後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就逕行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至遲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也就是12月23日,若要維持停復保,就必須修法,不過衛福部已決定不修法,將廢除停復保制度,不過同時會增訂過度條款給先前已辦理停保的民眾。

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現行停復保使用對象包含兩類,一種為失蹤,一種則是國人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停保,而停復保廢止之後,失蹤狀況的民眾就必須持續繳保費滿六個月再退保。而出國民眾,不論身份都不能辦理停保,必須持續繳納保費。但此規範不溯及既往,已停保者持續有效,直到再次入境後才會自動復保,並不能再申請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