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青少年可視為成人判無期徒刑 澳洲昆士蘭新法引人權爭議
澳洲昆士蘭州議會12日通過新法,針對青少年犯罪刑度進行修正,未來當地10至17歲的青少年若犯下謀殺、過失殺人、搶劫、入室竊盜等13項重罪,在法院審判時將被視為成年人進行判罰。
新法案中同時也取消《兒童權利公約》規範的「對兒童拘留僅應作為最後手段」原則,代表此後青少年犯罪將不再優先以罰金、社區服務方式作為優先的處罰手段。據衛報報導指出,在等待昆士蘭總督珍妮特·楊(Jeannette Young)正式同意後,這項新法案就會正式生效。
過去在昆士蘭遭判謀殺罪的青少年,最高刑罰僅為10年徒刑,只有在罪行「極其惡劣」時,才會考慮判處終身監禁;而在新法生效後,未來即便是年僅10歲的兒童,若被判決謀殺罪定讞,可能也得面臨無期徒刑判罰。根據澳洲法律規定,遭判無期徒刑的囚犯,至少須服刑20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BBC報導,昆士蘭州政府表示,新法是為了對青少年犯罪起到威嚇作用;州長克里薩富利(David Crisafulli)在記者會中指出,當地青少年犯罪的受害者人數在過去10年內持續增加,這項法案就是要減少犯罪受害者,「此法適用於所有曾感到不安,和曾經成為青少年犯罪受害者的昆士蘭人。」
衛報報導,昆士蘭州司法廳長(Deb Frecklington)先前曾坦承,新法案可能與當前國際標準產生衝突,限縮對兒童免受不人道待遇的保護,尤其在當地少年觀護所已經額滿的情況下,未來恐會有更多兒童被關押在一般看守所中,對原住民兒童的影響又更大。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斯克爾頓(Ann Skelton)公開批評此法案「公然無視國際法」,除敦促昆士蘭州政府區別兒童和成人在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待遇外,同時也重申「剝奪兒童罪犯的自由必須是最後手段,且期限應盡可能短。」
澳洲人權委員會(The 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ion)的兒童事務專員霍隆茲(Anne Hollonds)也在聲明中指責,昆士蘭州政府忽視了孩子接觸司法系統的年齡越小,就越有可能繼續犯下嚴重罪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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