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場無異議! 「運動部組織法」立院三讀通過

台北市 / 林李翰 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三讀條文明定有九大事項,包括「全民運動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國民規律運動、運動教育與體適能剪檢測之規劃、推動及執行」等。

台灣代表隊在巴黎奧運、世界棒球12強賽勇奪佳績,再提高全民對運動的重視。為籌組運動部,行政院會去年10月17日通過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等案,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行政院規劃,運動部下設全民運動署,另有國際事務司、競技運動司、產業及科技司、設施規劃司、綜合規劃司、適應運動司等6個司,以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等3個行政法人,力拚今年8月掛牌,預計編列200億元預算。

立法院會今(7)日也三讀通過「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掌理9款事項,包括全民運動政策的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的研擬,以及海洋、水域與山林運動的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還有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的規劃、推動、輔導、獎勵及執行等。

另外,三讀條文也規定,運動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運動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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