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售電業 擬放寬交易
為健全國內電力市場發展,並呼應2050年淨零轉型,行政院會今(9)日將討論《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三大重點聚焦,包括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可做交易,並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等新型態電業納管,最後則是維持台電綜合電業的角色,不做業務分拆。
因應淨零轉型目標,經濟部能源署去年7月就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活絡綠電交易市場、強化電網韌性為主要方向,行政院會今日將討論、通過,修法重點包括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納管為特定電力供應業,且須取得電業執照,並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相互交易、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等。
隨著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修法即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
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儲能、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成為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因此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取得電業執照,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修法也考量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而劇烈波動,同時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因而評估由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以最大化協助政府政策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