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無視法定程序直接將謝宜容免職 台灣政府恐後患無窮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特稿
1891年5月11日,俄國皇太子出訪日本時遭到日本警察暗殺,當時日本舉國陷入恐慌,由於國力弱加上理虧在先,民眾與媒體都一面倒地要求日本政府嚴懲兇手,甚至判處死刑。但由於當時日本《刑法》116條大逆罪僅適用於傷者為日本皇室成員,外國皇族在日本刑法的地位與一般人相同,意即若將兇手判處死刑,在法律層面上是說不過去的。當時的日本政府有意把大逆罪適用對象「延伸」至外國皇族,以迎合俄國,也讓日本面臨明治維新後的空前危機。
時間來到2024年的台灣,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爆發公務員疑似輕生案件,矛頭直指分署長謝宜容,認為謝宜容長期職場霸凌所導致,輿論同樣要求政府必須嚴懲該名公務員,最終謝宜容被記了2大過免職。然而政府一如往常,為解決一時的輿論而直接開鍘,恐怕麻煩的事情還在後頭。
謝宜容是國家公務員,有國家法律保障的工作權。事實上,公務員只要不貪污、不犯大錯,就算是降職或是停職都有一定難度,更不要說免職,且即使是降職和停職,也都有一定的程序要走。也因此,勞動部在19日的記者會上,僅宣布將謝宜容調離北分署長、降調非主管職,同時移送考績會,部長何佩珊在回應媒體詢問時也表示「我沒有直接停職她的權力,必須經過考績會」,強調必須經過「制度」和「程序」,指的就是法律上所規定的,關於公務員的相關懲處制度。
何佩珊20日在立法院答詢時,上午仍不斷強調要照制度和程序來,但隨著輿論延燒和立委的砲聲隆隆,台灣政府為了應付公關危機,下午何佩珊就在答詢時直接表示會把謝宜容記兩大過免職,早於勞動部考績會宣布,顯然跳過了某些必要程序直接對謝宜容做出免職的處分。
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立法院22日進行的考試院人事案公聽會中,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也針對這件事,質疑卓榮泰與何佩珊「超前部署」,預先決定考績懲處結果,以及勞動部考績會是否依法通知謝宜容進行陳述和申辯,整個決議前的過程是否完備嚴謹等。
也就是說,勞動部若跳過法定程序,直接將謝宜容免職,將會讓政府直接在法律上處於不利面。這恐怕也是謝宜容在勞動部考績會宣布懲處之後,無論是道歉聲明,或是透過律師的聲明,都展現出強硬態度的最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謝宜容除了被記兩大過免職外,此案也移送監察院及新北地檢署依法懲戒與偵辦,當全案進到法律層面,就必須講求因果關係,即使謝宜容確實有職場霸凌的行為,但在法律上若無法證明其霸凌行為與吳姓公務員之死的直接關聯,最終謝宜容仍可能全身而退。律師林智群也指出,兩個事件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關鍵就在於謝宜容與吳姓公務員間有無直接業務上往來。如果吳員是中高層公務員,跟謝宜容間有業務往來,謝宜容半夜傳訊並要求10分鐘內回應,不然隔天會叫他去罵,那謝宜容就有霸凌該公務員的行為,如果因此導致公務員的疑似輕生,就有因果關係;如果謝宜容是對一級主管、科長,該公務員是基層,彼此沒直接業務往來,甚至沒接觸,要怎麼證明公務員死亡跟她有關係?
事實上,謝宜容與吳姓公務員之間隔了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兩位主管,其中副分署長李燕玲還是吳員所負責「智能就業服務系統」的直接計劃督導,不僅何佩珊在答詢時曾說「約見吳姓同仁、退他件的都是副分署長,這是關鍵原因。」根據《華視》報導,有北分署公務員爆料,謝宜容確實有施以霸凌行為,但直接對吳員職場霸凌的「是他的直屬主管」,疑似是謝宜容施壓一級長官,長官再對下級施壓的連帶關係。
因此,無論是勞動部略過程序將謝宜容免職,或是全案移送檢調偵辦,都等於是從一個泥沼中走向另一個泥沼。未來不管勞動部要如何處置,謝宜容霸凌案恐怕連懲戒法院都過不了關,屆時難道要為謝宜容修《公務員懲戒法》?如果為了個案而修法,未來又發生其他個案,是否又要勞師動眾修法一次?
民主法治國家的真正價值,在於其法治程序上的堅持。「民無信而不立」,法律是國家與民眾訂立的契約,任何事情都不得超過法律範圍,就算是全國人民群起撻伐,但要懲戒一個公務員,政府還是必須按部就班照程序來調查。不過,目前勞動部已經將她免職,未來謝宜容很可能透過法律進行救濟,勞動部將再次受到輿論考驗。如果最後結果是勞動部敗訴,或是檢方認定謝宜容的霸凌行為與吳姓公務員之死無關,勢必又會掀起另一波風暴與對司法的質疑,屆時台灣政府又要如何應處?
回到第一段的故事,日本司法單位最後頂住政府的壓力,認為「法治國家必須完全遵守法律」,以「刑法116條並非規定外國皇族」為由,消弭來自政府的壓力;並依據《刑法》第292條的規定(對一般人謀殺未遂罪),判處刺殺俄國皇太子的兇手無期徒刑。此舉獲得歐美國家的讚賞,對日本的司法權加以肯定,認為日本已經成為一個現代法治國家,不會因為政治壓力而讓司法程序屈服,進而修改與日本的不平等條約。真正讓世界看到日本的,不是什麼船堅砲利,也不是什麼台積電的晶片,更不是奧運的金牌,而是現代國家應有司法獨立和尊重程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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