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行政院出「這招」憲政爭議無解 解散國會是底牌?
立法院昨(20日)經過藍綠黨團焦土抗爭之後,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總統、民主進步黨主席賴清德今(21日)1時許在臉書發出長文談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宣布,將針對這三項法案窮盡一切的救濟手段;而行政院也表示,會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守護中華民國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
經過上會期「國會擴權法案」的操演,在野黨這次搶修《憲法訴訟法》,避免重蹈覆轍,避免議場衝突打了半天卻落得竹籃子打水一場空;如今,執政黨少了釋憲這道「金鐘罩」,「工具箱」能夠派上用場的更加受限,民進黨會「窮盡一切救濟手段」到怎樣的地步?。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依憲法72條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此外,37條也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也就是說,在聲請大法官釋憲之前,民進黨還有行政院覆議,以及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等過程。當然,在立法院朝小野大的生態之下,覆議的結果可以預見還是維持原案,尤其此次修法雖然藍白出現歧見,但最後《選罷法》只有通過連署加嚴,《憲法訴訟法》也支持民眾黨團提案,僅《財劃法》部分,兩黨各投自己的版本,因此難寄望覆議一途翻盤。
如果行政院長不提覆議,也拒絕副署,恐怕就必須面對倒閣的命運,但同時也將出現火車對撞,一場憲政史上解散立法院的政治風暴恐將難以避免。因為,閣揆如果拒不副署,唯一解套就是聲請釋憲,但以剛通過的《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自是沒辦法審理,因此就會陷入誰違憲的僵局,不能釋憲就是提不信任案,如此國會就必須重新改選,這個局面就看哪一黨抗壓性比較高。另外,總統也可動用院際調解權,只是藍白應該不會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