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百萬判刑7年半定讞 今入監服刑

金門縣 / 楊柔 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嫌收受100萬元賄款,以縣長職權施壓金酒公司,藉此壓低酒基價格,並圖利廠商取得「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13日最高法院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金門地檢署表示,李沃士今(20)日上午已完成報到、發監執行。

李沃士2009年以國民黨籍當選金門縣第五屆縣長,檢方查出,李沃士競選期間,接受與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的選舉經費,當選後,兩男為計畫擴大金酒在中國的市佔率,欲爭取經銷金酒的白酒酒基,藉此調低金酒酒基售價,並由徐男等人屬意公司得標約定。

徐男招待李沃士和其妻兒到位於台北市帝寶豪宅餐敘,請託李沃士能予以協助壓低酒基價格和折扣數,李沃士答應,徐男隨後將裝有100萬現金的紙袋,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請李沃士妻子轉交給丈夫。

一審金門地方法院認為李沃士夫妻行事證明確、否認犯罪,重判李沃士8年有期徒刑,妻子蘇鳳英則判處4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則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沃士夫妻無罪。更一審認為,李沃士夫妻收賄並對金酒公司施壓行為,改判處李沃士7年6月徒刑;妻子蘇鳳英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仍維持無罪判決。

金門地檢署證實,李沃士已在今(20)日上午報到完成,查驗身分無誤後,檢方已簽發指揮書,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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