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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遭判7年6月 檢啟動防逃機制

金門縣 / 陳心慈 陳藝緯 李文彬 報導

金門縣長李沃士,2011年涉嫌收賄百萬,協助廠商取得金門酒廠標案,更一審判刑定讞,判他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就怕李沃士逃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金門縣長VS.記者(2014)說:「(縣長要不要說一下),(會不會覺得委屈)謝謝謝謝。」前金門縣長李沃士,被控訴收賄百萬,圖利特定廠商取得特定標案。

2011年7月,金門酒廠進行高端白酒,酒基售價評價作業,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認為有利可圖,邀李沃士夫婦到台北帝寶餐敘,事後並以牛皮紙袋交付100萬現金,希望李沃士以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但因金酒內部意見分歧,計畫最終失敗,金門前縣長夫婦遭求處重刑。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2015)說:「謝謝謝謝。」一審金門地院,認定李沃士與妻子共犯貪污罪,各處8年和4年,不過二審以證據不足,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更一審,改判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

由於金門距離廈門非常近,每天來回有20個航班,最高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包含通知海關進行出國管制,在送達傳票時也確認行蹤及位置。前金門縣長李沃士(2014)說:「我想金門在這一個部分,最近就是說,我們打造了公共的建設,創造兩岸發展的契機。」講起過去對金門的建設,自信又神采奕奕,但涉貪官司纏身近10年,昔日的地方父母官,最後確定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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