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利用土壤固碳能力 環部審查通過「改進農業土壤管理方法學」
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會日昨召開第十四次會議,審查通過農業部所提「改進農業土壤管理方法學」,使我國再增加一項本土自然碳匯減量方法,期鼓勵透過此項方法學通過,帶動國內農業活動以落實增加土壤有機碳之農業土壤管理措施,協助我國達成淨零之目標。
環境部指出,原有審定公開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共有十三類一四六項,而本案由農業部於一一三年二月提出,經草案公告、公眾意見諮詢、專家小組會議討論等程序後,於二十日之第十四次審議會決議修正後通過,成為我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發布後,第一個審查通過的「農業及土地利用」類別本土減量方法,其重點內容摘要如下:
一、適用範疇及條件:專案邊界涵蓋之土地須在專案起始日之前十年內屬持續穩定之農業用途使用。範疇列舉一般農耕系統下有助提高土壤有機碳儲量的主要措施,包含施用有機資材、減少耕作/改善作物殘體管理及改善作物制度,並要求任何專案措施不得導致原農業活動之產量減產超過五%,且減量成效僅得計入增加碳匯,不得計入減少排放的部分。
二、量化方法設計:本方法著重評估土壤有機碳( SOC)之變化,提供三種不同的量化方式,包含(1)測量和建模、(2)直接測量及(3)預設係數之方式,以適應不同的專案規模和需求,另凡是會導致碳庫或排放源變化超過五%之專案相關管理措施,均須納入專案考量及計算。
三、申請個案須適時納入環境衝擊分析:本方法適用範疇包括施用有機資材、改善作物殘體管理及改善作物制度等措施,為充分考量相關措施可能的影響,如施用有機資材可能影響地下水水質,在推動時須衡量個案情形進行周遭環境之衝擊分析及採取因應措施。
四、接軌國際作法予以即時修訂:因土壤的不均質性,導致土壤有機碳從採樣到檢測具有許多不確定性,且不論是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PACM)或是本減量方法參考的Verra機制,皆在檢討相關原則要求及方法論中。因此,本減量方法審定通過之附帶決議即要求後續倘PACM或Verra機制有所更新,本減量方法應即時配合調整。
環境部同時表示,申請自願減量專案需先經第三方查驗機構予以確證,故同時請農業部儘速輔導設立查驗機構,以實質促進各事業能夠投入土壤增匯之工作。